广告监测平台 名词解释
广告主
指在被监测的无线网络媒体中投放无线广告的企业主;其中,以内容交换和合作方式出现,但具有较强宣传推广性质的信息提供者,均计入广告主其内。
广告行业
根据广告主投放产品所属的行业类别分类,以广告产品属性的匹配程度归入第一行业分类与第二行业分类。
例如:摩客空间——第一行业分类:娱乐消闲类;第二行业分类:增值业务类
PSP——第一行业分类:IT产品类;第二行业分类:手机游戏类
无线网络媒体
指广告主投放广告的无线网络媒体。从2008年3月15日 开始,监测的无线网络媒体主要为2007年度使用频率最高的WAP网站。在今后,监测平台还将对热门手机客户端软件上出现的广告进行检测,以抓图形式留档并记入无线广告数据库。
无线网络媒体频道
指广告主投放无线广告的媒体频道,根据不同的媒体设置其相应的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上的频道。
广告名称
指广告主当期的无线广告推广项目,与其投放的媒体、投放的时间无关,一般根据广告的信息内容进行定义。
广告内容
指广告在无线网络媒体中所呈现的信息内容,反应广告创意及广告表现形式。
广告记录
以每一广告主投放的每一媒体各个频道上的不同广告名称来计算,与广告主投放的媒体和频道均相关。例如一个广告投放在某一媒体上出现计为一个广告记录。如果该广告又出现在其他媒体或同一媒体不同频道上,或是广告投放出现间歇性,均计为一个新的广告记录。
广告投放天次
指单条广告记录数从出现在该媒体开始直至消失之间的持续的天数。
广告媒体费用
根据该媒体上不同广告主(或广告代理)所投放的广告记录进行费用估算。 |